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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55名企业退休老工人一审败诉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与机关退休人员一样享受特区津贴。有关方面初步估算,该案涉及上万人,金额近7亿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这些老人都是1994年以前从企业退休的。1995年,老人们发现,同是退休人员,从企业与从机关退休的人,退休金出现了很大的差额。对照发现,机关人员退休金包括8大项,而企业退休金只有6大项,缺了“特区津贴”和“保留津贴”两项。另外,每年4个月的生活补贴全部取消了,而机关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却实际打入了奖金中。老人们说,“我们是深圳第一代拓荒牛,真正的特区人,为什么取消了特区津贴?”
老人们于1998年10月曾向深圳市社保局递交了《提请落实政策补发、续发企业退休金的申请书》,但一直没有音信。于是,这些老人最终选择了到法院打官司,他们分别打过两次官司,一次赢一次输,对这次上诉,他们表示无论如何他们也要社保局给个说法。老人们的根据,是两个文件:一是深府(1985)200号文规定,“近期要办理离退休的,套用机关同类人员标准享受同等待遇,退休金由社会统筹发放,并随机关同类人员调整。”二是深府办(1991)168号文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担任的职务,对应行政机关的工资薪级发离退休费”,1993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了特区津贴,他们也应套改。
去年老人们推举了55位退休人员为代表,以社保局克扣、拖欠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巨额退休金为由,把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了老人们的请求,老人们不服。日前,55位原告从深圳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诉深圳社保局克扣、拖欠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巨额退休金。
深圳市社保局在答辩状中称,1992年5月1日发布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规定,企业职工离退休金和养老生活费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根据深圳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社保局认为,这个规定才真正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期间离退休金的调整原则。也就是说,从1992年5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已经脱钩。而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特区津贴是从1993年开始的,因此企业退休人员不能享受。
有关方面估算,如果上诉人胜诉,符合条件的老人平均每人将获得补发4万元人民币,如果考虑每年5%的利息,拖欠7年的退休金连本带利将累计高达近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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