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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失业人员能否办理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和特殊岗位提前退休程序?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一得到解答。
据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应由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明于当月20日前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分中心对失业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人员本人平均点工资等书面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统一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档案》,并向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退休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养老金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
《通知》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的,应当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为失业人员申办提前退休资格确认手续。凡符合条件的,可按上述正常退休的规定办理。
《通知》强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或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遇前述规定的情况时,由失业人员自己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设立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为失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具备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龄或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柳悦 高申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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