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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8月20日,天津房管局、工商局市场监察部门联合对天津部分房地产售楼处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多数售楼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售和宣传,房地产企业依法销售意识有待提高。
8月20日上午,市房管局、工商局联合对坐落在河西、南开两个区内的部分售楼处进行了检查。房地产售楼处基本都能做到按规定悬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使用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等。但绝大多数未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悬挂房地产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检查中发现,有的售楼处张贴、悬挂、展示、散发的宣传品及楼书,仍然存在着夸大其词、承诺含糊的现象。售楼处用于销售宣传的楼书和宣传册,普遍没有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发布。对此,市工商局提醒房地产销售企业,根据国家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用于房地产项目介绍和宣传的印刷品,包括楼书、宣传册等,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发布,凡未经登记、公开用于商业宣传的,视为违法,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8月20日,执法检查人员当场对存在问题的宣传材料进行了封存。(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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