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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和志等走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但拉拢海关缉私队员,还利用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的影响向公安部门施压,多次将已被查扣的走私物品取回。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从香港走私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款达人民币5000多万元的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陆和志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香港不法商人梁耀华(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下设清远奔得车行、增城昌盛车行等,纠合雇佣被告人陆和志、古伟强、颜小青、常广东、李少贤、黄世斌在其下属机构任职及听候分工调遣,并纠合被告人袁金球、陈成海参与,开始大规模的走私汽车。从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梁等人先后7次从香港组织汽车货源,逃避海关监管,结伙采取假查扣、偷换货柜等手段,将汽车从香港走私入境销赃牟利,走私入境各类型汽车共262辆,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132万元。
1995年3月,梁耀华在香港指使业务人员将50辆外国产汽车切割分装入12个货柜内,以广州新英豪公司进口保税汽车配件名义交由粤海335号船承运进口入境,被深圳公安机关查扣。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莎娜(另案处理)受梁耀华指使,串通李纪周向有关方面施压,致使该批货物以移交广州市属公安机关处理为名放行。随后被告人李少贤受梁耀华指使,串通广州市公安局某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少艾,于29日擅自开具介绍信及带领数名警员,到深圳接取了上述货物,并护送到梁耀华租用的番禺区鱼窝头仓库,逃税近1400万元。
1995年10月间,梁耀华走私5个货柜的丰田面包车和沙漠王子吉普车,却在蛇口海域再次落网被查扣。李莎娜又受梁耀华指使,故伎重演地向有关部门施压,致使蛇口水上派出所于1996年2月7日放行。而梁耀华则反指使手下以换柜的手段,将4辆整车运出保税仓卖掉。
1996年3月6日,梁耀华偷运12个货柜进入广州增城。车队在进入广汕公路时,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追截,当场扣押了7个货柜,而其他装载5个货柜的汽车乘机逃走。经检验,这7个货柜所装配件可以组装全新汽车30辆。梁指使常广东等人,再次利用李纪周的影响,给黄埔公安分局施压,终于经该局同意,仅收取50万元保证金后放行。
1997年12月初,梁耀华纠合被告人陆和志、颜小青、古伟强密谋,策划采用贿赂拉拢大铲海关缉私队员,将载运走私货物的船只假扣押至其投资设立的番禺华南码头后再偷运入关。大铲海关缉私队员胡广军(另案处理)同意按照船名、航行时间、航行位置将船假扣。同月,梁耀华在香港将购得进口车一批,分拆后装在5个货柜内,然后由粤海342号船运输入境。当该船航行至深圳蛇口水域时,胡广军利用出海缉私执勤的职务便利,按约定对该船进行截查,次日再伙同另一大铲海关缉私队员李乐(另案处理)以涉嫌走私为名将该船扣押到番禺南沙华南码头作假检查。
当该船到达后,被告人颜小青以招待为名引领大铲海关调查人员离开码头,陆和志、古伟强则组织码头工人偷换货物,将船上装载的22辆走私汽车偷运到番禺鱼窝头仓库。1998年2月,陆和志再次利用类似方法分两次走私丰田小汽车、三菱吉普车等共144辆。
1998年2月底,梁耀华等人船载19个货柜98辆走私车入境,运送途中遭遇数次海关缉查,走私车险些被查扣。为使这批货物顺利抵达目的地,梁耀华等人密谋疏通了东莞市公安局边防分局边防科副科长廖寿林(另案处理),廖每个货柜收取了所谓的保证金5万元后,即以缉私名义指派边防武警何某等人开着巡逻艇护私,并协助看护。这批98辆小汽车全部被转移后销赃。经核定,仅仅这批汽车,梁耀华等罪犯就偷逃税款1600多万元。
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陆和志无期徒刑,另分别判处古伟强、陈成海、常广东、袁金球、李少贤、颜小青、黄世斌有期徒刑5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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