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使国内外同类产品价格保持自动联系,使国内外生产商的竞争地位显而易见,而配额、许可证等进口数量限制则切断这种联系,极易导致生产商寻求过度保护,陷入保护的陷阱之中。
2.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非歧视地征收关税,而数量限制则极易导致对不同国家的歧视,尤其是配额、许可证的发放不确定性、随意性较大。
3.关税更具透明度,一旦公布,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商容易判断其产品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进口数量限制的透明度较差,会导致贸易商采取不公正手段获取配额或许可证,这在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从而使贸易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降低并助长贿赂、犯罪等。
4.关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进口数量限制带来的利润会因其发放的方式不同,在进、出口商、中间商或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甚至个人之间形成不同的利益分配。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起到保护具体产业的目的,相反影响政府关税收入。
5.关税针对的是某一产品的所有进口商,而不是某一特定的企业或产业群体。进口数量限制则直接使某些企业或少数产业受惠,形成阻碍关税自由化改革的利益集团,增加国家间的贸易摩擦。
基于上述分析,世贸组织极力主张其成员将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