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日前,本市银行推出了一项“委托贷款”业务。企业或个人可以委托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自己指定的企业或个人,银行还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收回。业内人士认为这样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同时也为闲置资金找到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
记者从本市工商银行了解到,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甚至个人都可以委托银行办理这种贷款业务。贷款期限由3个月至3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贷款额度由委托人与借款企业或个人自行确定。银行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每月收取千分之三到万分之三的手续费。
业内人士介绍说,现在很多企业或个人手中都有不少闲置资金,前不久,人民银行公布了“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突破7万亿元”的统计数字后,业界一直都在思考为闲置资金寻找新的投资渠道的问题。一方面现在储蓄利率比较低,储户从银行里拿不到多少利息;另一方面很多需要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却不能满足需求。现在银行就从中间搭了个“桥”。
银行在办理“委托贷款”时,如果发现借款企业有欺骗的可能,就会善意地提醒委托人,这样就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在贷款发放出去后,银行还会帮助委托人监督贷款企业是否按当初确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还会帮助委托人催收贷款。如果贷款收不回来,委托人还可以请求银行代为提起诉讼,但银行对收不回的贷款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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