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老百姓一直颇有微词的个人住房抵押保险终于有了新版本。昨天,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产险专业委员会发言人透露,在原基础上制定的“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将从明天起正式实施,并由各相关商业银行代理。对于市民呼声很大的许多细节,该保险条款大多有所涉及。
据悉,新条款在原个人抵押住房保险的基础上扩展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不包括因病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保险人将按条款规定承担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投保金额也改变了以往按房屋购置价确定的办法,改由按贷款额确定;保险期限自《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余额日24时止;保险费按贷款年限一次收取。考虑到新推出的综合保险是原抵押保险的延伸产品,因此对本市原有的60万有效保户,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将从2001年11月15日零时起自动扩展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同时,原个人抵押住房保险也没有废止。市民可以在本市的6家中资产险公司———人保、太平洋、平安、华泰、天安、大众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对于保险费为何一次收取的疑问,同业公会表示,这主要是由于技术性原因;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自愿投保”问题,有关人士说,该保险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制度的一个配套部分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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