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犯合议庭自设立以来,审理了大量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他们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做好少年犯罪预防及少年罪犯的思想转化。
一中院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少年案件时,全部通知他们的父母或者老师旁听庭审。对于没有亲属而又失学的少年,他们则聘请团市委负责少年工作的人员旁听庭审。每次庭审,合议庭都确保有辩护人为少年辩护,而且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些措施从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少年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不仅如此,一中院合议庭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即到中小学去开展法制教育,定期请被判缓刑的青少年罪犯及其父母到合议庭来,询问这些少年罪犯近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并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对于被判实刑的少年犯,合议庭也并非撒手不管,而是采取通信的方式,鼓励他们认真学习文化课,遵守监规,争取减刑。(王海鹰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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