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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在中国的创立和发展,是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结果。
多党合作的形成,是由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在整个新民主主义过程中,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各民主党派坚持同共产党共同奋斗,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作出了贡献。
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56位委员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28位。新中国成立初,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与协商方面,形成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民主党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宪法承认并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政党,有各自的章程和中央领导机构,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和活动。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式,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合作,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也作出重要的贡献。中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并且在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了这种关系。1948年5月到1949年初,各民主党派先后响应中国共产党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参加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和中国共产党一道,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而诞生。建国后,各民主党派一直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积极参政议政,在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挥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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