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国内要闻 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的领导机关,简称“全总”。1921年,中国共产党史建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加强了全国工人运动的领导。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承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会的领导机构。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1927年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转入地下。1948年8月1日-22日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了很大的发展。1983年10月18日-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工会成为会员。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工会以国家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有关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奉行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中国工会已同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各派全国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总工会,以及铁路、民航、邮电、金融、海员、公路运输、机械冶金、石油化工、医药、煤矿地质、水利电力、建设建材、纺织、轻工业、农林、财贸、教育、国防、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等19个全国性产业工会。直属有干部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工人文工团、职工电教中心、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职工技术协会、职工旅行社、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发展基金会、工人疗养院、以及宾馆、饭店等新闻、出版、文化、教育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

北方网  2002-02-26 14:06

Copyright (C) 2000-2021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