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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4月3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原名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9月改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会址设在北京。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各族各界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妇女的大团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1983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会员,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书记处书记,领导全国妇联的工作。

  1994年4月,全国妇联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授予1994年莫里斯·佩特奖。1995年,联合国向全国妇联颁发1995年度国际扫盲奖──世宗王奖。

  全国妇联的机关刊物是《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杂志。

北方网  2002-02-2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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