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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消费打假维权 科研成果鉴定"跻身""3.15"

  
北方网北京专电:“科研成果鉴定也要打假!”,一语惊四座,“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民革中央常委、民进天津市委会副主任、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副主任雷世均就科研打假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我国科研成果鉴定、评奖机制很不健全,其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触目惊心,这种状况出现在高校,制约了高校科研的健康发展和人才的正常培养。这种学术腐败的表现多种多样:材料“注水”。有些参加鉴定和评奖的成果本很平平,但经当事人一番“梳妆打扮”,也变得“光彩夺目”;自选评委。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符合主观意愿,目前大多数申请单位要求自定项目鉴定的评审专家名单,不少项目鉴定主管部门也认可这种作法,依此得出的鉴定结论难以公正;评审程序草率。某些操纵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故意缩短评审时间,有的地方、部门竟然将尚处在科研工作萌芽阶段的专利也作为科研成果,并颁发成果证书,一味迎合申请者的胃口;徇私照顾。有的人因为职称评聘或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通过贿赂等手段打通评委“关节”,请求评委予以特殊照顾;虚假炒作。有的人为了增大其“成果”的社会反响,在鉴定或评奖前后,或请名人作评,或请新闻媒体炒作,藉以提高身价等等。

  雷世均代表介绍说,“我曾参加过一次鉴定会,被评审的新产品在会上做实验,做了一半就要收场。我刚一发表不同意见,马上有人提醒我‘老雷,别这么认真嘛’。”

  由一斑可见全豹。

  雷世均代表说,我国每年通过鉴定的新产品其实并不少,发表的各种学术论文也不少,但有资料表明,我国科技综合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不断拉大的危险,一些缺乏创新性的所谓“新”产品、“新”技术,堂而皇之地通过了成果鉴定,拿到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证书。并且,这些科研成果鉴定已经明显带有功利色彩。一些科研人员评职称要用,评奖要用,甚至在单位竞聘上岗也要用。有一些鉴定说白了就为了最后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那几个字。 人情、面子、心照不宣,科研成果鉴定掺杂了这些因素在内,鉴定结果便显得有些底气不足了。

  因此,我国的科技发展一定要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创新,改革现行鉴定、评奖机制,切不可追求华而不实的数字,严格实行双盲评审制,完善评委遴选、审核制度,建立申报材料鉴别制,实行鉴定、评奖中介机构负责制,在各种评新的规则里要增加“打假”条文,才能真正把科研成果鉴定会中的“水分”“挤”出来。(记者/刘雁军)

  

北方网  2002-03-08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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