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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锡蕾委员提出:住宅不应成为企业经营场所

  北京专电 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的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名誉院长陆锡蕾提出,禁止利用住宅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是加强社会治安,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陆锡蕾委员说,据新闻报道,一些地区警民联合将藏在平房或住宅楼群中的犯罪团伙抓获;工商管理部门将驻在某住宅区中的制假、贩假窝点挖出等等。环顾现状,目前社区中除绝大部分是居民住户外,还有一些被业主租或售给一些公司、办事处,甚至加工点等正式或非正式业务部门,从事正当或非正当经营活动。这样“办公”与“居住”混设,住宅楼里设公司,从表现看加快了住宅的销售速度,对房地产市场有拉动作用。可认真考虑一下,其隐患及负面影响却是不可忽略的。允许企业设在居住密度较大的居住区内及住宅楼中,对社会治安及建筑物的结构寿命均带来隐患。参考欧美等国的有关规定,除独立屋(别墅)外,不允许将连体住宅和公寓作为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建议我国尽快作出“禁止在住宅等百姓集居地设立企业经营和生产场所”的规定,使住宅区的管理更加有序,更能实现居民自治,使建筑物更能“量才使用”,还可推动房地产业中公共建筑的销售市场。(记者金永伟钟杰)

北方网  2002-03-0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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