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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江,男,汉族,1942年2月生,山东宁津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9月参加工作,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
简历:
1960.09—1964.09 华北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后转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64.O9-1964.11 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参加整党工作;
1964.11—1975.04 天津建筑工程职业学校、九十四中学教员(其间:1965.08-1966.11参加天津市北郊区“四清”工作);
1975.O4-1980.12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干部;
1980.12-1983.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室干部;
1983.11-1988.0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处副处长、处长;
1988.08-1991.0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1.03-1993.0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1993.04-1995.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5.10-1998.06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998.06-1998.07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1998.07-2000.11 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0.11-2001.10 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
2001.10- 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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