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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天津市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预算的决议

  2002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天津市2002年市级预算,同意天津市财政局局长崔津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津市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努力做好财政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早编预算,细化预算,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体制性转移支付制度。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今后各级财政新增收入应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力度。

  实现2002年财政预算,任务繁重,意义重大。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2002年的预算任务。

北方网  2002-04-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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