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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天津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2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天津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李亚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津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不断提高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的水平,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制造业的竞争力。加速服务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国有中小企业的改组改造要有突破性进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支持和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努力保持对外贸易较快增长。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城乡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好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实事,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全面完成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把天津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北方网  2002-04-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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