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晓庆、武国存将拆砸天棚落下的现金五万元据为己有一案,经法院审理,以犯侵占罪判处张晓庆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犯侵占罪判处武国存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辽宁省建昌县养马甸子乡农民张晓庆(男,25周岁)与该乡农民武国存(男,25周岁)一起来到沈阳打工,二人于2000年7月1日受雇房主陈某,对其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万莲小区的某房屋123室进行拆改,当张晓庆在拆砸卧室天棚时,将房主陈某遗忘在天棚处的五万元人民币砸落在地,见此情景,张晓庆与武国存将人民币五万元占为己有,张晓庆分得现金三万元,武国存分得现金两万元,拒不交出返还,并挥霍一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根据有关线索,前往建昌县将负案在逃的张晓庆、武国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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