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成都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太极商务宾馆状告新郎戴某拒不支付婚宴钱一案。宾馆方称新郎“逃单”,但新郎却称是宾馆违约。法院当庭判决:除去花车费180元,其余的8407元婚宴钱,新郎必须支付。
宾馆:新郎逃单
成都太极商务宾馆在诉状中称,由于花商失约,造成宾馆没有按约定准备好花车,宾馆认识到失误后,决定在菜品质量、数量和服务上给予补偿。当晚8点,新郎家属不辞而别,半小时后,新郎在电话中叫宾馆人员到其家里结账。当宾馆负责人到新郎家后,新娘却认为宾馆上门讨债很伤“面子”。同时新郎提出只付30%的钱。宾馆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郎支付全部消费9155元。同时请求赔偿名誉损失费。
新郎:宾馆失约
新郎戴某答辩称:自己并非恶意逃单。第一,宾馆答应准备花车却失约;第二,他对宾馆当天提供的菜很不满意,客人们吃得很“窝火”。他还否认宾馆的说法,称他们并没有不辞而别,结果宾馆方跑到他家收账,“这更让人丢尽面子”。因此,他只愿付一半成本费,也要求宾馆赔偿精神损失费2.5万元。
法院:婚宴钱必须付
成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宾馆失误,没有按时为新郎准备好花车,属违约;但宾馆按约定为新郎履行了婚宴义务,新郎就该按合同约定支付消费款。故当庭判决:扣除新郎另外请花车的180元钱,新郎还应该向宾馆支付婚宴款8407元。宣判后,新郎表示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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