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年来,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案件不断增加,而抚养费中教育费的支出问题尤为突出。昨日,河东区法院对一反映该问题的典型案件做出了判决。
父母离婚那年原告小婷只有12岁,法院当年判决其父亲每月给付小婷150元抚养费。虽然这笔费用父亲每月都会按时给,但从初中开始,学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令已下岗的母亲难以承受。由于对大学生活的渴望,在经反复思考后,18岁的小婷今年6月将生父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她从初一至高三在学期间教育费用4万余元的80%,及今后继续学习费用的60%。
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小婷要求生父支付其最近2年来教育费的请求,但在此之前4年的教育费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今后的教育费尚未发生,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小婷父亲给付女儿教育费3000元。法庭宣判后,杨某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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