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员增效是方向 内部安置有优惠———就企业减员问题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
记者:最近中央出台了不少有关就业的新政策,其中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一项很引人注目,就是强调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建议企业不直接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一些企业有疑惑:减员增效的方向是不是要变,在保稳定和减员增效之间该如何统筹兼顾?
冯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就业处处长):首先要明确一点: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方向不会变。不改革、不调整、不提高企业竞争力,经济就不可能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只有把富余人员减下来,才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为扩大就业提供更强大的物质基础。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要支持企业建立起竞争淘汰机制,优化职工结构。中央提出的深化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今后要继续贯彻执行,不能走回头路。
当然,坚持减员增效的方向不变决不是说企业可以任意减员,也要考虑到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稳妥推进。
记者:近几年一些国有企业,如宝钢、武钢、一汽,在减员方面,走了一条主辅分离、内部安置的路子,既改变了企业的冗员状况,又保持了稳定。对这种方式您怎么评价?
冯政:国有企业内部挖潜、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是企业减员增效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我们当前所提倡的。在这方面强调两点。一是能不推向社会的尽量不推向社会。也就是说,企业要积极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发展多种经营、盘活企业闲置土地和资产,实行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在实现减员目标的同时安置好职工。二是如果企业的确不具备内部安置的条件,也不能简单地向社会一推了之,分流职工要操作规范,该给的补偿金要给,该还的欠账要还上,该交的社会保险要交齐。如果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不得裁减人员。事实上,不少企业通过内部挖潜,的确挖出不少岗位,有的还成了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记者:不过,大多数有减员要求的企业是困难企业,可能债务沉重、资金紧张,要它去发展多种经营,在企业内部给职工找岗位,难度不小。在这方面,国家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呢?
冯政: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扶持政策最近刚出台。这项政策概括来说,就是今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所说的符合一定条件,具体包括: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在改制分流的形式上,政策强调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保持国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须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改制企业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主体企业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在资产处置方面,要求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应该说,这些政策的扶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记者:新政策对企业的确是雪中送炭。但是,提倡自我消化,会不会让企业感到,国家在限制企业减员。特别是最近还有一项政策出台,就是要求政府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冯政:企业无需有这方面的忧虑。其一,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是今后的改革方向,不会倒退,企业不会丧失自主用人的权利。其二,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提前报告是一种国际惯例,对此不应“过敏”,认为会导致政府限制。通常情况下,要求提前报告是因为政府要考虑社会的稳定,考虑当地对失业的承受能力有多大,要提前做好失业保险的准备工作。如果一次裁减人员过多,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慎重考虑,稳妥进行。
今后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要裁员,只要程序规范,政府不会限制。即使是优势企业,为提高效率裁减人员,政府也不会另外设坎。只是倘若一次裁减人员超过一定数量比例,会要求企业把握好减员节奏,可以分批进行,不能大批量一下子减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