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10:10,从天津医院里却传出了一声庄严的“现在开庭”。原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对天津医院诉被告王某排除妨碍一案,“移师”至天津医院的多功能厅进行开庭,三名法官统一着装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在这个特殊的法庭上,有一方特殊的当事人:腿部因车祸而致残、现仍住在天津医院的被告王某。今日,法院将法庭设在了医院,正是为了方便被告,使被告能以最简捷的方式进行应诉。这一举措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人性关怀。
这起案件中的被告,在1998年7月6日驾驶摩托车意外发生车祸,与一辆汽车相撞。车祸造成了王某失血性休克、右股骨干开放粉碎骨折、右股深静脉断裂、右髌骨下极粉碎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在被送往本市天津医院后,接受了手术治疗。2001年9月26日,又再次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术后的王某行动仍有不便。
王某致残是因车祸而起,但今天法庭上所形成的纠纷却是医患之间的。原告天津医院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自己对王某已尽了医疗服务义务,但王某却至今一直拖欠着医院的医药费,并长期占用病床。天津医院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诊治常规,没有任何过错行为,而原告的行为却已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津医院将被告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办理出院手续并搬离所占病床;偿还欠费1.7万元。
今日法庭上,被告王某就医院的起诉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王某认为他和医院之间的医患关系确实存在,但是他之所以拖欠费用及占用病床是因为医院在治疗中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当中。
据原告院方介绍,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拖欠医院医药费的情况时有出现,几年来已有50多例,总共拖欠医药费数百万元,拖欠费用的患者占用医院病床的又达到近10%。医院认为医患之间的关系应该和谐,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对目前出现的诸如无故拖欠费用的情况,医院将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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