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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漠视脱衣舞荤段子黄短信 政协委员抨击三大丑“文化”

  “脱衣舞”“荤段子”“黄短信”不能漠然视之——政协委员抨击三大丑“文化”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近几年“兴”起的一些社会丑“文化”成为委员们的抨击对象。许多委员提出,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处于法律规范边缘的丑陋文化现象,决不能漠然视之,甚至熟视无睹,一定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以清澈社会风气。

  脱衣舞:竟跳到了乡间街市

  [镜头一]2003年春节期间,浙江瑞安市某镇,一年货展销处,7名女孩竟在3000多名观众面前跳脱衣舞,伴随一件件衣服的脱下,有人掩面而去,有人大声斥责……

  [委员抨击]任玉岭(国务院参事):这是朋友告诉我的真实情景,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在浙江首次发生,全国有不少地方都接连发生过类似的跳脱衣舞和脱衣后的裸体表演活动。根据媒体的报道,这种活动已染指东西南北中。脱衣舞及其丑陋的表演竟然走向闹市,走到男女老少、妇孺儿童面前,其危害不堪设想。

  这种以脱衣舞为主的色情淫秽演出事件,之所以能屡有发生,一是基层文化建设薄弱,特别是农村几乎没有什么文化设施,群众文化生活比较贫乏,致使这类表演有它的观众和市场;二是说明我们有关方面“扫黄”不力,稽查管理人员责任心欠缺;三是一些地方官员对此态度暧昧,放任默许,甚至为这些违法演出充当“保护伞”。

  建议: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重点打击脱衣舞的培训者和演出组织者,不应以罚代法,要使这些人受到法律惩处。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和健康的演出、娱乐活动。进一步强化道德教育,认真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平。

  “荤段子”:使女大学生得上“酒桌恐惧症”

  [镜头二]政协大会期间,某报的一则报道引起政协委员的义愤:求职期间,最让女大学生恐惧的是酒桌上的“黄段子”和“荤笑话”。就在酒杯碰撞和哄堂大笑之间,多少“黄段子”就被激发出来并传播出去。可怜那些应聘女大学生,既要赔笑脸还不能大惊小怪……

  [委员抨击]何悦(律师):在那些女学生面前,讲“黄段子”者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良知和人格,显然这些人违反了社会公德。面对“黄段子”,每个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可能觉得无所谓,司空见惯,但不要忘了,你是在公共场合,要想到别人的感觉,尤其是有女性在场时。“黄段子”给人的是精神的伤害,更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世风。

  对于这个问题,之所以普遍存在,而有些人又肆无忌惮,主要是目前尚无法规可循。即使有了这方面的规范,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受害人可以依法起诉,也很难取证。

  建议:遇到这种无聊的场面,要大胆站出来予以制止,予以痛击。因为,越是羞于抗议,越是给了“黄段子”以蔓延的空间。

  “黄短信”:在学生间“竞相传阅”

  [镜头三]在某新闻单位工作的姜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全部是对男女性事的调侃,而发短信的人竟是还在上学的妻弟。他马上打电话“兴师问罪”,可妻弟却不屑一顾,称现在社会上流行这个,“你看不惯说明你落伍了,有手机的同学都收到过呢。一有‘好段子’,大家还竞相传阅。”

  [委员抨击]王翔(工商联界委员):手机用户主动或被动参与的黄短信,造成了社会危害非常隐蔽,非常严重。由于手机用户年龄越来越小,青少年学生使用手机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前在成年人中间流传的“黄段子”,眼下正通过手机短信蔓延到孩子们中间。

  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近2亿人,作为一种新的沟通方式,手机短信的使用量正在“爆炸性”增长。据统计,2002年手机短信业务量全年900亿条,收入90亿元,2003年手机短信还将保持高速发展,收入可观。相关法规不健全和技术上不作为,给黄短信以可乘之机。

  建议:一方面要依据治安条例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应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恶意发布“黄短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予以惩罚,并将其大白于社会。同时,通讯部门也应通过技术手段,制止黄色短信的传播。

来源: 新华网  2003-03-07 16:02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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