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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女性些关爱“两会”代表疾呼保障妇女权益

  “让女人如花一样美丽。”这句话很熟悉,也很动人,但这是一句广告词。

  “女性目前仍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句话很刺耳,更不动听,但这是现实。因为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包二奶”、性骚扰已成为当今女性发展中的四个突出问题。

  家庭暴力猛于虎

  事件:今年2月10日,广西北海市33岁的苏春梅被丈夫从3楼扔下,摔成重伤。这起事件不过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的一例。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目前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

  福建省家庭暴力调查组的调查显示:施暴者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小文化占绝大多数,约占70%-80%,文盲约占10%-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家庭暴力是一个各阶层都存在的问题,但农民、个体户、工人居多,有的地方统计数据显示达90%以上。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常使女性心灵扭曲、孩子心理畸形。

  来自一些地方的统计资料还显示,“以暴制暴”导致杀人、伤害,占女性犯罪比例越来越高。

  代表之声:黄泰康代表说,家庭暴力虽然也会以杀人或自杀等极端的方式收场,但许多女性还是选择容忍、克制、妥协等类似于苟且偷生的态度,这是女性巨大的悲剧。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将积极促动有关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呼吁执法和司法机构对严重家庭暴力事件适度的干预及介入。

  性别歧视泪满襟

  事件:前不久,北京一场专为女大学毕业生量身定制的招聘会,因为邀请不到用人单位而宣告流产。其实这已不是新闻,2002年4月,在哈尔滨市某大学举办的“毕业生招聘大会”上,一家企业在招聘广告上曾堂而皇之的标明:“只招男生,女生免谈”。

  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女性就业率降低、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正逐步扩大。据统计,10年间,职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入的差距却明显拉大。1999年城镇职业女性年均收入7409.7元,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从收入分布看,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3%,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与此相关,2000年末,城镇18岁至49岁女性就业率为72%,比1990年降低了16.2%。国企下岗女工中有近一半人感到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

  代表之声:曾静萍代表说,性别歧视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披露于媒体,实在引人深思。事实说明,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消除女性求职就业中新抬头的性别歧视刻不容缓。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两性平等就业政策,并严格执法;二要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生育保险制度,解决女性生育给单位带来的一些矛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使女性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投入社会工作。

  “包二奶”践踏尊严

  事件:广州市妇联今年为一名悲苦的母亲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她抓到元凶,严惩凶手,讨回公道。但是,因为那个丧心病狂的“二奶”,她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儿子。这名从化农村的妇女,因丈夫包“二奶”导致离婚,其小儿子判归男方抚养。离婚后,“二奶”即和男方结婚,但她不喜欢男方的小儿子,竟然雇凶把年仅9岁的小男孩杀害,并残忍地肢解抛尸。当被人发现时,可怜的孩子已经身首异处,两者相距竟有上百公里。在广州市妇联的帮助下,孩子的生母得到法律援助,她忍着丧子之痛和“二奶”抗争到底,直至把杀子仇人送上法庭。

  代表之声:何素斌代表说,“二奶”现象的孳生是“一夫多妻”的观念在部分男人脑中死灰复燃,实质上是对女权的践踏,并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它严重破坏社会风气,成为贪污腐败产生的根源,同时也冲击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还会造成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的缺陷和不当,问题少年和青少年犯罪率增加,甚至导致自杀、他杀等恶性案件的发生。随着时间推移,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和财产继承纠纷,也将成为愈加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呼吁,要通过社会救助,创造文明道德社会氛围,创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要使用司法救助手段,对构成重婚罪、伤害罪的由司法机关通过刑法予以处罚。

  性骚扰何其多

  事件:性骚扰,这个字眼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人们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性骚扰一般有三种方式:口头性骚扰:下流语言,讲述个人性经历等;行为性骚扰:故意碰撞或触摸异性敏感部位,诱导或强迫异性看黄色录像带或刊物、照片等;环境性骚扰:在工作环境设计淫秽图片,广告等。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一书解释,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代表之声:郭永运代表说,如何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是个尚未解决的课题。当事人往往难于启齿,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处理起来也常常觉得无能为力。我国目前并无明确的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只在一些法律中有间接的、为数不多的规定。如《宪法》中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目前,通行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由肇事者所在的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尽管我国对性骚扰的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我们仍可以等到这一天的到来。(完)

来源: 新华网  2003-03-08 08:47 编辑: 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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