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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城镇开发不能对失地农民“一脚踢”

  背倚秦岭北麓,占地1000亩的一片豪华别墅楼群,每平方米售价达5000多元,而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每平方米田地获得的补偿却只有几十元。谈起失地农民的境遇,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应碧斩钉截铁地说,滥用征地权,不给农民公平的补偿,不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出路,不仅是侵犯农民权益,更是剥夺农业的积累。城镇开发,绝不能再走牺牲农民、剥夺农民的路子。

  人大代表刘立仁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研究农地搞项目时,往往是越“快”越好;确定征地补偿时,则是价越低越好。农民一旦生活无出路,便用“已经给你们补偿了”的话“一推了之”。来自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表明,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近七成是通过政府征用的土地。征地工作中,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补偿标准过低且不完全到位、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等问题相当严重。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有限的补偿费花光,生活没了来源,马上就陷入困境。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按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来计算。但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农产品出现“卖难”,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即便如此,一些地方还在打农民的主意,层层“扒皮”,连十分低廉的法定补偿款也不兑现。据国土资源部门调查,襄荆高速公路荆州段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是500元/亩,仅为法定最低标准的一成。

  这种不顾农民生计,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不少农民管这叫“一脚踢”。而这种“一脚踢”行为,正在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对失地农民“一脚踢”的做法,还引发了大量的干群矛盾。被强制出让土地的农民有意见就要上访,一上访,一些地方又采取强制措施,抓人捕人,结果激化了干群矛盾。一些干部不从自己工作上找原因,反而责怪农民群众“不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传统的小农思想作怪”。

  代表们说,近几年我国每年建设占用耕地250万亩到300万亩,如果按人均一亩地推算,就意味着每年大致有250万到300万的农民失去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研究这部分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刘立仁代表介绍,上海、浙江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探索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将征用土地预留,让失地农民开发经营。这些做法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更多的仍是临时安置。

  全国政协委员段应碧指出,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城镇开发应当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来源: 新华网  2003-03-08 18:58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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