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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鼓励农民打工

  这几天记者在与中西部地区的人大代表探讨农民增收问题时,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如果一户农村家庭有一个劳动力在外面长年打工,并且有相对固定的收入,这户家庭的脱贫问题就解决了。“鼓励打工”,应当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将是让农村劳动力合理分流的有效方法,希望引起各地重视。

  要看到,近年来我国农民增收幅度放缓,城乡差距加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农村务农劳动力的基数还是太大。打个比喻说,同样一只蛋糕,分给5个人,是每人五分之一块;分给10个人只有每人十分之一块了。我国的农业收入就相当于这块蛋糕。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会不断下降,食品消费的比重还会越来越小。也就是说,传统的农业收入这块“蛋糕”今后只会变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广大农村地区的富余劳动力得不到有效转移,农民增收的难度势必将越来越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也会越拉越大。

  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分流的途径有多种多样。比如进乡镇企业就地“消化”,兴办农村服务业等,但就中西部广大欠发达地区的现状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富裕地区打工。从长远看,这不仅仅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而且可以让他们在打工中学到市场经济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素质。浙江省在改革开放之初,有200多万人跨出“省门”外出打工;如今这第一批打工者中已经走出一支企业家队伍。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赫赫有名的正泰集团董事局主席南存辉就是当年打工者队伍中的一员。正如南存辉代表所说的,打工生涯是一所磨练意志和培育市场经济观念的“大学校”。

  鼓励农民打工,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比如,各地应该多设立一些提供劳动力就业信息和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防止流动的盲目性。这些机构要通过政府资助的方法,尽可能向农民免费或低收费,更不要出现“农民未进厂口,七费八费就掏空了他的口袋”的情形。东部地区的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各种保障,尤其要取消现有的各种带歧视性的“土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措施来,为农民进城打工办些实事。

来源: 新华网  2003-03-08 18:58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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