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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烈代表:尽快制定立法听证法

  领衔人:重庆代表团金烈代表

  立法公开、听证,是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扩大民主的具体措施,是立法工作客观实践的要求,还有助于法律法规获得社会公众自觉认同和拥护,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听证法。其内容包括:确定立法听证的范围,各级人大首先可以把直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立法听证,如物业管理、劳动合同、公共资源管理等立法,然后逐步把所有立法都纳入听证制度(因某种特殊性而不要求将其决策公开的立法除外);规定提出和确定听证程序,听证人员组成,听证人员权利、义务,听证结论的制作等;为确保双方陈述和辩论材料翔实无误,要制定严格的纪律和责任制度;立法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人民日报  2003-03-09 16:32 编辑: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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