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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究竟“难”在哪? 代表委员剖析原因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民事、经济案件执行难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委员说,不能得到执行的判决书就相当于一张“法律白条”,客观上保护了违法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执行难,究竟难在哪?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首先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盛行。高宗泽委员说,目前的被执行者多是各种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或所属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就是当地政府开办的,所以执行的时候,有关方面常不予协助,有的甚至出面阻挠。地方党政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次,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衍东代表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本身就说明了法治观念的淡薄。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当事人漠视法律的现象相当普遍。近年来还大量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法院执行者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谈执行?

  第三,现行经济体制尚不完善。高宗泽委员说,由于缺乏严密的监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非法抽逃资金、转移财产制止不力。徐衍东委员说,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形势和具体经济政策变化较快,有时候,前一阶段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后一阶段又成为合法了,根据先前的规定可以马上执行,根据后来的规定则应当暂缓,这也导致一些案件执行中止。

  第四,执行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徐衍东代表说,司法腐败仍未被禁止,部分法官个人素质不高,个别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行乱”。高宗泽委员认为,现行执行程序不尽合理,而且成本较高,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

  徐衍东代表说,以上种种都是社会原因。从法律角度看,执行难的一大重要原因是现行法律不健全。现行民事诉讼法尽管增加了执行编,但全编仅有30个条文,且整体上纲多目少,过于原则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但仍有大量问题未能涵盖,况且这些司法解释的效力也不能等同于全社会统一遵行的国家法律,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他认为,急需制定一部专门的、操作性强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从法律角度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使执行人员有法可依。

来源: 新华网  2003-03-10 13:08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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