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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不再是特权——从外经贸部到商务部

  北京3月10日电--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商务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不再保留。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国内外市场的统一,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我们的经济。

  目前,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分别由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分别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负责。“这种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和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隆国强说。

  根据改革方案,新设立的商务部,整合了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实行严格的专营制度,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对外贸易权。随着改革开放,这一专营制度开始被逐步打破。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赋予了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权和自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进口权。对于外商投资外贸公司、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商业试点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自1999年国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事外贸经营的限制以来,目前全国已有4万多家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正是由于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在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前提下,我国的对外贸易20多年来,一直以远高于GDP增长的速度高速增长。中国外贸在世界上的排名由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5位,跻身世界贸易大国行列。

  隆国强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中外企业都将给予贸易权,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将不再是特权。商务部的设立,顺应了这一趋势,体现了将内外贸合并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继续加强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促进国内外统一市场的尽快形成,并将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继续迅速发展。

来源: 新华网  2003-03-10 19:47 编辑: 郑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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