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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5年。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李鹏说,5年来,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审议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由常委会审议通过109件,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4件。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李鹏说,5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又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搞好立法工作。我国目前生产力还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等日趋多样化,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立法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关系,维护好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把立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集中力量,保证急需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以及形成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适时出台,使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

  ———坚持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确定本届任期的立法工作目标,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目标。

  ———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本届审议通过的法律共76件,其中41件是对法律的修改,从而把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用法律规定下来,使立法工作适应我国社会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现实生活的规范作用。

  ———坚持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把法律解释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在现有的9件法律解释中,有8件是本届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已经成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既着眼于通过立法肯定改革成果,又注意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既着眼于加快国家立法的步伐,又注意发挥地方人大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既着眼于立足于我国国情立法,又注意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法律内容科学规范,相互协调。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5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通过监督,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国务院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

  李鹏说,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之一。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推动了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这些法律的实施。

  李鹏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每年前8个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方面的其他一些报告,不断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改进和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推动国务院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逐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已达26个部门。这对监督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遏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以及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对促进政法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李鹏说,5年来,常委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和抗洪抢险工作的报告,长期国债投资使用情况的报告,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还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义务教育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

  ———注意加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常委会每年年初就提出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计划,以便各有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还根据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新发生的突出问题,适时增加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的安排。

  ———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强调执法检查组要缩小规模,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努力了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执法的真实情况;强调和地方人大一起,上下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强调人大监督要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与督促执法机关解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纠正违法案件结合;强调有关部门要把改进执法的整改措施报告常委会,实行监督反馈制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重视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地方,结合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予以补充和修订。

  ———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有专业性强、能经常开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承担了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大量任务,为加强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出了贡献。

  ———注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在立法法中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制定监督法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们依法提出的各项议案。本届任期内,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中,有365件属于立法议案,涉及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131件。其中,有57件已经由常委会审议通过,有4件正在审议之中,还有11件已列入立法规划,正在抓紧起草。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体现了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李鹏说,5年来,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经制度化,扩大了常委会审议议案的民主基础。法律草案在征求部门、地方、专家意见的同时,征求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代表的视察方式也有改进,注意安排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密切了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单独组团,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港澳代表们多次到内地视察,了解国家改革、发展的情况,并以主人翁态度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李鹏说,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本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及时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注意从中汲取营养,并将一些成熟的做法,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或决定。

  李鹏说,本届常委会任期内,乡镇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先后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后,常委会主持选举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去年,常委会又主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依法顺利选举出了拥护“一国两制”,遵守宪法,遵守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加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前提。5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有针对性地举办了30次法制讲座,对于加强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提高审议有关议案、开展执法检查的水平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鹏说,5年来,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常围绕审议的议题和立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立法和执法调研,加深对改革和建设中实际情况的了解,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李鹏说,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改革和完善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方式,法律草案的审议由一般实行两审制改为一般实行三审制;分组审议由原来的4个组调整为相对固定的6个组,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充分地发表审议意见。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的民主,推动了常委会审议水平的提高。

  李鹏说,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得到加强。新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常委会机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了机构改革,机关党委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了对机关干部的培训。机关各部门还建章立制,改善工作条件,开展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为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五点认识和体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5年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李鹏说,5年工作的实践,也使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种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5年来,常委会十分注意表决前的协商过程,每一件法律案,一般都经过三审,有的还要经过四审、五审,才交付表决,做到既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又维护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这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再依法进行表决、作出决策的民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第五,必须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人大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人大的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通过实践,探索和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今后,人大工作也必须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开拓创新,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来源: 新华网  2003-03-11 14:16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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