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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访何志敏代表

  北方网北京专电:“从我国目前学前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来看,制定学前教育法是非常迫切的,而且具备了这样的契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科委副主任、市青联副主席何志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国家的教育基础,学前教育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

  何志敏代表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学前教育在人的发展和全民族素质提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教育规律、学前教育的性质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法律的有力规范与保障,当前,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形势严峻,面临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有数据表明,从1995年至2002年,全国幼儿园数从180438所降至111706所,减少了38.1%;在园幼儿人数从2711.2万降至2021.8万,减少了25.4%;特别是3至6岁幼儿入园率从41%降至34%,已低于“八五”末期的水平。其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除天津、北京外,各省市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几乎全部撤销,幼教组织与管理失去基本保障;许多地方公办幼儿园被强行改制,幼儿受教育权受到严重侵害,甚至在一些地方卖园风盛行,将幼儿园产权变卖给个人;教师的编制、工资、医疗、培训等缺乏应有的基本保障,特别是占我国幼儿园教师总数70%的农村幼儿教师,至今没有解决最基本的身份与待遇问题;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严重影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和学前教育的质量。由此也给家长和社会带来了后顾之忧,严重影响了家长安心生产和国家经济建设,在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前进道路上也无疑是一块绊脚石。

  采访中,何志敏代表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在一个有75位诺贝尔奖得主参加的聚会上,有人问一位学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学者沉思片刻回答说,“幼儿园。”全场一片哗然。学者解释说,“幼儿园教会我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东西不要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事情要表示歉意……”在很多人看来,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相比,学前教育似乎不是很重要。可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表明,0至6岁正是一个人个体各方面发展最重要的关键时期。国外有研究认为,对学前教育每投入1美元,日后能够获得7.16美元的收益。一些欧美国家对学前教育相当重视,美国、澳大利亚等都颁布了相应法律。《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在国家教育目标的首位,明确规定“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

  何志敏代表认为,目前,一方面起着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严重萎缩,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快速发展,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等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范,其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得到保障。“好幼儿园难上”成了许多地方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引起重视!”何志敏代表呼吁。

  对于目前立法的时机,何志敏代表认为已经成熟:1998年,学前教育被列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充分肯定了学前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第一环的基础地位;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广州、青岛、北京、江苏、上海等地先后制定、实施了地方性法规,已为制定学前教育法律提供了相当的基础。

  何志敏代表建议,制定《学前教育法》应强调学前教育的性质及其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应负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家及省市级财政应有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应设立学前教育专门行政机构或专职干部、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登记注册及质量评估、幼儿教师的资格职责和权利。

  何志敏代表说,在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各方面全面发展进步的今天,如果学前教育事业继续滑坡,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来源: 北方网  2003-03-12 05:46 编辑: 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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