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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副主委毛宇峨在此间提交了《关于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建议》。
《建议》说,建立少年法院,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案件,如涉及变更监护人、追索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纳入专门的少年法院来处理,对于全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呈较大幅度上升,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严重暴力犯罪增加等特点更为明显。据2002年的统计,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判决罪犯总数的7.13%,其中14岁至16岁未成年罪犯数比上年上升5%。
毛宇峨指出,少年司法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在司法制度领域的重要标志。世界上很多经济较发达的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司法体制,设立了少年法院,如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和泰国等。
根据《建议》,在中国尝试设立少年法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法院系统开展了18年的少年法庭工作,已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少年法庭系统内培养了一大批热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精通相关审判业务的法官。一些地方法院的少年法庭还与检查、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了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和配套工作制度。
与此同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也呼吁,建立专门的少年审判机构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主要潮流。虽然世界各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将未成年人的案件与成年人案件予以区分。而且,中国已先后加入《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涉及少年保护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每个成员国在司法管辖范围内制订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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