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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国民待遇”: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对于有着世界上最多农业人口的中国来说,“农业、农村、农民”始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在众多专家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出的诸多方案中,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渐成热点。

  历年“两会”中,少有委员提出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来自福建三明的丁瑜委员不仅几乎成了第一个吃螃蟹者,而且甚至不惜使用“打破枷锁”的字眼来强调迫切性。她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让利于市民,使人们能配合建立城市发展保障体系,而医疗卫生、教育、劳动保护、信息等由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她举例说,农民收入低,但看病得自已掏腰包,而城市人却可报销;农民缺现金,交孩子学费得杀猪宰牛,城市人却可享受义务教育和公用教育设施;农村底子薄,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却得农民平摊;“甚至农民做老板了,还得被人叫做农企,城里人管他们叫穿西服配球鞋的。”

  她认为,当农民已经为国家工业化进程进行了五十年积累,占GDP15%的农业要养活总劳动人员的50%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明确农民的国民地位,这些‘歧视’农村的做法如何让农民发展起来?”   

  新中国成立之初受各种因素制约,确立了计划经济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客观要求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户口登记条例,中国公民从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

  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程顺和委员分析说,这种以户籍制度为主要标志的城乡二元体制的资源配置,客观形成城乡生活对比反差过大。“现在急需调整这种状况,为农民创造真正平等的社会发展环境,给他们提供迎头赶上的空间。”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早就应给予农民国民待遇,”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杨志福委员认为,城市人和农民只是职业划分的不同,不应该用户口来区分人,没有理由认为生产钢铁的就比生产粮食的要先进,身份不同已使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多位委员及学者认为,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应尽快统一城乡税制,全面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劳动权益和就业机会,给农民和国有土地拥有者、以及城市其他土地拥有者同等的土地权利,使农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等。   

  当然,也有不少长期研究农业政策的政协委员认为,强调对农民实现“国民待遇”更多的是一种理论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委员认为,政治地位是由社会群体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在城市工业化不断加深的过程中,农业占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比重在下降,客观上影响了农民享受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把给予农民国民待遇与发展经济等同起来?”

  户籍制度被认为是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的最大障碍。有意思的是,在北京.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所做的户籍改革实验中,却远没有达到想象中的欢迎程度。有甚者,广东某地对当地农民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是让他们成为城市人口。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邓秀新委员认为,“国民待遇”是经济现代化的自然产物,片面地强调整体的不公平,把解决“三农”的突破口寄希望于一个已经在部分地区实现的口号上难以服众。   

  河北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委员则认为,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将带来一系列经济问题,比如农民将被允许享受医保制,由于现行制度规定由地方财政来负担这笔费用,即使以最低标准来计算,7亿农民每人每年100元,也足以对许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这一点,即使是积极要求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的丁瑜和杨志福委员也表示同意。“必须承认的是,以中国目前的国力基础,必须得分步骤来解决这一问题。”但丁瑜委员同时强调,必须加快这一进程。舆论注意到,从今年开始,中国已在多个省份开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   

  与农民是否应享受“国民待遇”争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所有接受采访的委员们均一致赞成应早日给予农民接受义务教育的国民待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在校大学生中,城镇居民子女约占70%,农民子弟约占30%;而在全国总人口中,这一数据正好相反,农民占70%,城市居民占30%。

来源: 新华网  2003-03-15 17:10 编辑: 梁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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