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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愈代表:天津试行《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北方网北京专电: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市卫生局局长张愈日前向记者介绍,为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天津制定了《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今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将陆续为医务人员上保险,一旦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将按保额承担部分医疗赔偿。

  张愈说,医务工作是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有许多不可预料因素,由于怕担责任,有些医生不愿尝试高尖端、高风险手术,这不仅阻碍了医学事业的发展,也有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为改变这一状况,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精神,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可依照自身情况而定。医疗责任保险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主体,发生医疗纠纷后,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调解、行政处理或提起诉讼划定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等情况,负责赔偿医疗责任中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记者/刘雁军)

来源: 北方网  2003-03-17 03:57 编辑: 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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