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大夫,我的手术什么时候做呀,这点小意思您先收下……”,多年来,医院里患者送红包,医生要红包,手术室门前的“红包”现象已见怪不怪了,甚至已经在患者周围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不送红包什么手术也做不好。记者在采访中就曾经耳闻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外地人到天津某医院就诊,住院后迟迟没有得到手术通知,经同室病友指点后才知道,这里也有一定的“行规”。不得已,他列出了清单:给某院长500元,某大夫400元,其他人300元,麻醉师100元,再加一条“555”烟,总共1400元。这一招果然奏效,转天,这位外地人的病历就上了医院的术前讨论会,手术如期进行。“红包”现象在社会上争议很大,有人说送红包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患者图的是心里踏实;也有人说这是医院乱收费的一种现象,长此以往必定败坏医务工作者的名声。可不管怎样,今后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如何对待“红包”都将“有章可循”了。
主管部门:十项规定严查“红包”现象违反就下岗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天津市卫生行业执行新的“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规定中十项内容加大了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治理力度。同时,全市执业医师将签署“医师自律倡议书”,共同形成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天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市卫生系统将把人民群众关心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问题,作为全市卫生行业纠风的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拿“红包”、吃回扣、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取信于民。
张愈说,新的规定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实行退还上缴制度,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当立即退还病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的,在24小时内应报告给医院纠风部门,由医院纠风部门在一周内告知并退给病人。不能退还的,上缴医院作为病人医疗费用或医德医风奖励基金;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告知、不上缴者,视为收受“红包”,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据了解,该规定中十项内容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实行索要制定了严处制度。对暗示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师法》的规定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医师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公开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内居间介绍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以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为名从中截留牟利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同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一样给予行政处理。
张愈说,在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者的同时,天津市卫生行业大力实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医德规范告知、术前谈话公开、医德医风责任书和诫勉谈话等制度,比如,在岗人员每年每人接受职业道德培训不得少于24课时;新上岗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并考核合格,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业。天津市卫生行业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治理还将纳入医疗机构各级领导、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疏于管理、实名举报拒不调查处理和逾期不办理者,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医生:医务劳动应有合理补偿,但不应是红包
说起红包,有些医生的第一反应就是,在目前的条件下,医生的收入水平与其学习及工作中的付出不成正比,作为他们劳动的一种补偿,红包并非不道德的,而是他们应得收入的必要补充。对于医生该不该拿红包,有医生认为,作为一种劳动报酬,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也有医生认为,红包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社会舆论没必要专门针对医疗领域,其中更有医生抱怨,在红包问题上医生受到了“苛刻”的待遇。采访中,天津市黄河道医院的一位从事多年一线工作的主任医师方大夫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看法。
方大夫说,目前,医生收入与劳动付出不相配是红包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一位从医三十多年的教授,工资才690元;医院收费低,在欧美国家多则上万美元的一次妇科手术国内收费才千余元。有的医院改善医务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能力不足。医护人员加班、超时劳动补贴极少,医生往往一天要作好几台手术,而下了第一台手术往往顾不上吃饭就要上第二台。此外,由于医疗服务依然呈现出结构性短缺。看名医、住院、手术都还困难。从短缺经济学规律来看,必然导致走后门,送红包。第三,因社会收入不平衡,而医院服务又具有垄断性,因而容易出现借机索要红包的现象。第四,由于制度与法规不健全,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和法制约束。对红包现象,虽然新闻媒体时有曝光,但多查无实据。没有明确界限,处理难以“量刑”,管理者无从下手,再加上收入偏低的现实,发现了,多数也不了了之。所以,红包现象在今天已极其普遍,甚至已经公开化。
“当然,对患者送的红包,有的医务人员坚决不收。可后来发现,你不收,患者及亲属不放心,从医学心理学角度上看,这是不利于治疗的。以后,索性收下,让他们放心,治疗之后,或直接,或通过组织将红包退还本人。这样的医务人员也不乏其人。”方大夫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黄河道医院已多年未出现过医师索要红包的现象了,在患者们中口碑极好。在医院的大门口,记者发现,一块写有“严禁索要红包,收一罚十”的牌子赫然地立在那里,医患双方心明眼亮。
患者:送红包为治病,但手段不一定合理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随机访问了几位患者,了解了究竟患者对“红包”现象是如何看待的。采访中,有的患者认为,送红包已是一种不可抗拒的社会潮流,似乎已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行规”;有的患者对送红包“投赞成票”,觉得这样有利于治疗;也有的患者送的极不情愿却又万般无奈,疾病“思医”不送不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患者送红包大致有这样几种心态:
正常感激型:感激大夫治好了自己的疾病,出于对大夫劳动的辛苦,送物者有,送钱者也有,且都在治疗结束之后。这种现象过去较多。主要目的是指聊表心意。
万般无奈型:此类比例较大,送红包者多数处在一种被动的心理状态。认为不花钱,便不会有好大夫,不给好处,大夫不经心,送红包等于花钱买保险,图安全。有些患者经济上难以承受,心理上也不情愿,但不得已而为之。
虚荣排场型:常常以图虚荣要面子为心理内驱力。小病、常见病也要请名医,大显其派头,出手阔绰,这类人多属大款。也有极个别经济条件不佳者,打肿脸充一次胖子。
跟随大众型:有的患者听说同屋病友给大夫送了红包,便千方百计地打听关键大夫的家庭地址,在病友中间了解送什么好,送多少,然后登门“拜访”,你送我也送。
公款送礼型:此类人多是有一定身份或权力,以个人名义慷国家之慨,对关键大夫表示礼仪问候,显示其身份与权力。
专家:红包现象缘于医患诚信危机
在医患双方对“红包”现象的说词中可以看出,“红包”作为一种触之无理,缺之难为的“灰色”行为长期在医患双方若隐若现的操作下进行。“红包”现象的根源究竟在哪里?记者为此走访了市卫生局医政处的有关专家。
医政处的郭宜鹏向记者介绍说:“‘红包’现象泛滥的根源在于如今医患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信任危机,有些患者认为如果不送,可能就找不到好医生;有些患者则认为大家都在送,我如果不送,医生可能会对我治疗不利,但是医患之间原本就应该是一种诚信关系。”
郭宜鹏说,天津某医院一医生曾因收受患者家属红包,最近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这是天津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来,首例因违法收受患者红包而被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案例。此事在社会上公布后也引起了患者的好评如潮。可见,“红包”顽症是长期以来患者们所深恶痛绝的。但应该提到的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人们是从道德的要求对医疗界的红包现象是作出否定判断的,判断的逻辑前提是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但道德要求不同于法律要求,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只要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就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好在“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卫生主管部门才得以找到严肃处理上述问题的法律依据,制定出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的严格规定及具体实施措施。
中国有句老话“求医问药”,人们看病一直是在“求”,这种思想导致很多医生不能从根本上把患者看做“上帝”,没有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对此,郭宜鹏说,一些医院的医德医风状况的确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医疗服务意识较差以及个别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甚至收受“红包”,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患者一方来讲,不少人对医疗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认识不足,以为到了医院,出了钱,必须治好病,尤其不能接受“人财两空”的事实。这就是医疗技术与患者求医期望值之间存在着矛盾,患者希望医生能妙手回春、药到病除,但实际上却不能完全如愿。在医学上,不同的疾病治疗目的不同,有的疾病治疗目的就是治愈,如:骨折等外伤,而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一般是以缓解、控制为治疗目的,癌症等一些重症则是以减少病人痛苦为治疗目的。很多患者由于对医学不了解,一旦治疗效果不明显,就误以为“礼”没到病难治,造成医患双方的“尴尬”结局。
郭宜鹏认为,改善医患关系,增强医生和患者及家属彼此信任感是,注重双方的交流。同时,一方面医院要加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护人员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责任意识,努力使绝大多数患者满意。尤其是,医院要更加注重患者的知情权,在医患间形成“有事共商量”的协约式关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另一方面病人及其家属则要学习和增加医学知识,与医护人员携手战胜疾病。要解决红包问题,首先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使医院有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在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后,红包现象如果依然会存在,这就需要靠法制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漫画/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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