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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一酒楼为招揽生意推出“新创意”:包间专设“领导专座”,没想到引来一场名誉侵权官司。日前,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承担全部诉讼费50元。
据中原区法院介绍,今年3月中旬,郑州东坡眉州酒楼为招揽生意,决定在酒楼设立一个能吸引众多顾客的“新创意”,将其18个包间中的13个包间设为“领导专座”,并在3月17日至18日两天时间内分别挂上了“某某局领导专座”等牌子,其中“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设在酒楼的206房间。此后,酒楼设置“领导专座”一事被当地新闻媒体曝光,引起中原区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先后批示对在“领导专座”就餐人员进行查处。
4月14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本局领导从未到这个酒楼206房间就餐,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经新闻媒体曝光后给本单位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单位的名誉权”为由,要求东坡眉州酒楼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但因双方协商未果,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日一纸诉状将东坡眉州酒楼推上法院被告席。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东坡眉州酒楼未经原告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擅自在酒楼包间内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对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主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原告对此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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