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通告:天津禁止在蔬菜等作物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杜绝因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而导致急性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生态农业环境。
据了解,依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及《天津市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有关规定,本市将从即日起禁止在蔬菜、瓜类、水果及中草药等作物生产中使用下列农药: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内吸磷(1059)、久效磷、甲拌磷(3911)、磷胺、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水胺硫磷、杀扑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涕灭威、克百威、林丹等剧毒、高毒农药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高残留农药。蔬菜、瓜类、水果集中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销剧毒、高毒农药。蔬菜、瓜类、水果及中草药等作物生产中使用农药应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根据农药的不同品种限制使用次数和确定安全间隔期。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大力推广和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源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对在蔬菜、瓜类、水果及中草药等作物生产中继续使用禁用农药和在蔬菜、瓜类、水果集中产区经销剧毒、高毒农药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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