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是全国著名侨乡,很多人都为出国或留学想方设法,可办理出国时一定要选好中介机构,否则将上当受骗,竹篮打水一场空。昨日下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院委托,依法对澳籍华人王里根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里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万及驱逐出境。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王里根将在我国服刑8年后被驱逐出境。
被告人REGAN WANG,译名王里根(曾用名陈彼得),男,35岁,大学文化,原籍中国北京市,后移民澳大利亚定居,澳大利亚中国经贸商会秘书长,澳大利亚陈氏兄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住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黄金海岸市1158号。
自称大款能办移民
经法院查明:1999年8月,余某随新会妇女代表团到澳大利亚访问期间与王里根结识。王称其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巨额投资了一个大酒店,澳大利亚政府因而给了他多个“特许商业移民的配额”,所以他可以轻易地为他人办理移民澳大利亚。余听后怦然心动,回国后立即电话联系王里根,表示要他给两个女儿办移民。王一口答应说只要交几万就行。获知能轻易出国的“好消息”后,余某的妹妹、余某女儿的男友均心动不已。同年9月、10月,余某先后4次将上述等人出国费用汇给王里根。但此后却石沉大海,王一直没有给任何准备出国的信息。在余某亲属的多次催促下,王只在2001年5月传真一份“澳大利亚语言学校录取通知书”给余的家属。此后,出国的事情一直杳无音信。
2000年4月至2001年间,王先后以同样手法骗得邓某琼等4人人民币100多万元,港币2000元。
据统计,王先后共诈骗人民币100.72万元澳大利亚币11.4万元、港币30.2万元,至今无法追还。
回国被拘判刑8年
2000年6月,新会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遂对王里根悄悄布控。一年后,终于等到其回国。2001年6月17日,新会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将王里根抓获。
江门中院、广东高院一二审均认为:王里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他人办理出国移民、留学手段,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以严惩。但鉴于其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立功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商业移民应慎重
据记者了解,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实了澳大利亚政府对商业移民的规定:商业移民申请人必须拥有某项商业资产10%以上的股权;参与公司策略性管理;在公司中拥有较高份量的净资产;打算在澳大利亚从事商业活动;并已经通知澳大利亚地方政府的商业开发机构;同时,必须经过评分测试。所以,想商业移民到国外的人一定要查清该国的规定,否则将是好梦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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