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不久前一起借“非典”编造虚假信息、报复他人的案件作出判决。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分别判处主犯黄旭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从犯李雁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3年3月,北京百事可乐公司解除了与黄旭经营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黄旭便认为是百事公司市场部经理肖某的决定,遂决意报复。4月北京发生“非典”疫情
期间,黄旭于4月25日编造肖某出现“非典”症状,并指使员工李雁先后2次拨打120,告知肖某出现“非典”症状及其单位地址、电话,要求救护。当日,120急救中心派车前往肖某公司,造成该公司所在大厦内多家公司员工误以为大厦内有人患“非典”,出现极大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急救中心的正常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黄旭为图报复,利用人们对于“非典”存在的恐惧心理,编造虚假事实,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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