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了一批扒窃手机外地少年。通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他们交代了从家乡到北京辗转到天津、历时4年的扒窃经历。
少年独白
误听误信被骗到京--
我姓张,人家都叫我二娃(男),1991年12月出生在湖南的一个小乡村里,爸爸、妈妈都在家做小买卖,家里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她俩都在上学,我以前也上过3年学,认识一点字,但会写的不多。
大约4年前,我8岁多的时候,听一个大人说北京人很多,在那卖羊肉串很快就能发财。我和邻居几个小孩儿都非常眼热,觉得只要去北京,就立即能发财。我们听了他的话,也没心思上学了,缠着他带我们到北京赚钱。没过几天,他就把我们带到了北京。到了北京,他没带我们去卖羊肉串和打工,而是把我们带到一个40多岁的老板住处,老板也不卖羊肉串,他叫我们去偷东西,还吓唬我们说他“有枪”,“在家杀过人,不能回去了”。和我同来的一个孩子因害怕被抓不愿意偷,老板就让人当着大伙的面打他,还不给饭吃,还说不干就杀了我们,没办法,我们只好去偷,就这样一直干到现在。
以偷为业四处漂泊--
听说老板手下有好几百号人,很多是象我一样的穷山沟里的孩子,老板给我们找地方住,给我们吃的,可不是白给。他把我们分成两三个人一拨,每天一早要出门去
“干活”(偷东西)。老板让我们每天最少偷一千元才能回去吃饭,偷不到的,晚上回去就要挨打,不给饭吃。老板打人很凶,随手抄起家伙就打,有的孩子骨头被打折了,我害怕,只得每天早起去偷。我和一个叫大勇的14岁的小孩一起,每天到北京的商场、超市等地方“干活”,我们偷东西都是找妇女,她们身上的钱包、手机我们都爱偷,偷来的手机就去卖,自己不用。为了不被警察抓住,老板让我们吃小刀片,他说这样做就是被抓住也很快能放出来,吃的小刀片就能随大便出来,他说这是“保护”我们。
不堪忍受辗转来津--
开始我们和老板都住在北京的一个出租房里,后来这个地方被取缔了不能住了。老板就带我们住到他朋友开的饭店和招待所。白天出去偷东西,很晚才回来睡觉,很多人得了“痒痒病”(疥疮)。在北京,我被抓过几次,都由于年龄小被送到收容站,老板知道了就派人把我领出来,出来再偷。我和大勇实在受不了了,在今年3月底背着老板跑到了天津。没有人管我们俩,我俩只能靠偷来吃饭。每天早晨我们一起到较为热闹的大商场里“干活”,偷三四百元以后,就去吃饭或到网吧上网,再晚就去洗浴中心睡觉。昨天,我在偷一个妇女的手机时,被那女的发现了,就被抓到公安局了。
屡抓屡放放了再偷--
从老家出来后,我偷了很多东西,偷钱最多的一次,有两万块,偷过的手机有
100多部,偷了手机我们马上关机,跑到电讯商店,连卡一块卖了。从穷山沟到天津的孩子也不少,我到天津时间不长,就先后看到十来个和我差不多的孩子在这里“干活”。我们都不怕被抓,认识的人一旦被抓住,其他人就很快换个地方住,过几天他放出来,我们就又能在游戏厅、商场碰头,继续偷东西。
被抓这几天,我很想家,可是每次都被送到收容站,老板就能找人把我们接出来,然后又逼我们偷东西。我特别想爸爸、妈妈,哎,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呀。
警方观点
据警方介绍,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是被拐卖到天津的。犯罪分子通常以介绍工作、带他们到大城市挣大钱为诱饵,将其骗到外地从事偷窃等犯罪活动。被拐卖的少年大多几经转手,成了犯罪团伙的犯罪工具。孩子们如果完不成每天的“任务量”,不仅没有饭吃,而且会遭到毒打。
对于如何处理这些“乞丐帮”的少年,办案民警有自己的苦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不触犯杀人、抢劫、投毒等8项暴力犯罪,免于处理,16岁到18岁之间的也要从轻处理。这些孩子涉嫌的都是盗窃犯罪,不在8种暴力犯罪之列,所以只能是在批评教育后释放,责令监护人看管。但是这些孩子大多数不向警方提供老家在哪里等信息,就是提供了也找不到亲人,所以根本没有人看管。民警在核对这些“盲流”年龄的时候也非常困难,他们都虚报自己的岁数,警方无法查实,因为他们连户口都没有。
据办案干警介绍,这些少年中的很多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了,按照他们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已经足以判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是教育后予以释放,一些多次被抓的少年面对警方的审讯已经表现的非常老练,有胆大的孩子竟敢嘻皮笑脸地向民警“借根烟抽”,于是他们对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他们,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无形中,这些人就以自己不满16周岁不能被处理为“资本”,疯狂盗窃。
学者分析
天津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周路认为,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时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形成阶段,对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认识和适应还不巩固,极易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和冲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一时期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
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毒”现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未成年人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
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记者点评
据天津市的最新统计,检察机关2002年全年和2003年上半年分别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00人和306人。在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暴力性犯罪人数均同比上升30%左右,统计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性团伙犯罪严重,且趋于低龄化,并呈上升趋势。
失去温暖的孩子,他们不再恋家;失去家的孩子,常常自甘堕落,久而久之,结成团伙犯罪。如果养痈遗患,不及时加以制止,屡次得手的侥幸心理,将强化他们的犯罪意识,这些流浪少年将在违法犯罪道路上愈陷愈深,不能自拔,直至陷入深渊,成为社会的毒瘤!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每个流浪孩子的身后都有许多的故事,恨铁不成钢,我们痛惜这些孩子,但我们也深深地认识到这些流浪儿走到现在这个地步,绝不只是孩子单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和家庭也负有相当大的责任。流浪少年的归宿在哪里?面对这一问题,警方表示无奈,对这些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除了收容遣送和说服教育外,别无他法。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我们的政府、社会、家庭要做的事还很多。(记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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