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日前宣布,就前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不向他作出检控。
江乐士昨天在会见媒体时表示,不作出检控是因为整体证据不能证明梁锦松在2003年1月购买1辆汽车时蓄意避税。
江乐士说,两位大律师虽然认为梁锦松应向行政会议申报买车一事,但这不是一次足以被检控的严重不当行为,因为证据显示他的错误顶多只是想避免本身尴尬而已。衡量所有的证据后,不能证明本案有刑事成分可以达到提出检控所要求的标准。
据介绍,在香港,只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检控。除非控方认为已有可被接纳、足够和可靠的证据将1名人士交付审讯,否则不会作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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