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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报道天津依法拆迁顺民意暖人心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1-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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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21] 天津市 网友: 于2006-05-10 00:34 发表评论:

  我叫刘建民,原住在天津市红桥区北年营门东马路59号,77号,西二西里44号。我本人及家人以在自家所有的两处门面房里做“黑白铁”生意谋生(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4年)。2003年11月份,我和家人依此为生的3处房屋同时被红桥区政府纳入拆迁规划区范围内。(我当时响应政府号召办理了西二西里44号私产住房的拆迁手续,未对区政府评估价格,补偿款提出异议)在整个拆迁估价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和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不但严重侵犯了我们一家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现在处于无房住,无收入,无人管的境地。下面就几个具体问题作法如下陈述:一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但在本次拆迁,按照区政府规定“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自行购房”的方式。此规定明显违背《条例》的规定,并且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二 整个拆迁过程缺乏平等主体协商的内容,而更多的是政府强制性干涉。本次拆迁是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房屋拆迁完毕后, 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让给“天津市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所以说,本次拆迁并非是国家征用土地的行政行为,也并非是用 于公益事业使用,而“泰达公司”的土地开发也是以利益为根本目的。“泰达公司”和所有的拆迁户在法律上讲属于平等主体,也可以说“泰达公司”和所有的拆迁户是买卖关系。整个主体都是以共同协商为唯一方式。但政府在开始拆迁时,不但要求被拆迁户限期搬迁,并制定出补偿方式和标准,使拆迁过程具有行政强制性,这是典型的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混淆的表现。三 政府做出的补偿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我被拆迁的两处房屋,都是用于商业用途,而且所处地段相当繁华。两处房屋虽然只有50多平方米(使用面积),但根据市场价格保守估计在50万元以上。但拆迁办下达的补偿标准只是评估价2650元/平方米加补偿1000元/平方米(按房本),我当时就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有房屋估价部门做出评估,而评估报告必须是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然而区政府在只有分产评估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具体的补偿标准,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是无效的。四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执行机关执法粗暴,我在没有进行任何妨碍行为的情况下,被执法人员强行带上手铐扣留在囚车上长达5个小时,我儿子刘文军16岁只是对执法人员强迁我的财产进行录像,却被其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在囚车内分两地毒打孩子(有广大围观群众联名作证)。造成孩子的头部,眼部,双耳,手部和胸部多处受伤(有照片为证),在拘留所内连续发烧9天,拘留所多次要求法院为孩子看病,至今病历还在法院扣留,孩子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五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给我提供的过渡房,不但要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而且应该负担全部费用。而我现在被强行安置的过渡房是石棉瓦的屋顶,塑料布的屋顶。现在正处在隆冬季节,房间内没有任何取暖设备,原料,工具,家具,日常用品相互堆压,根本达不到居住标准(我以实地录像为证)。六 我本人处于,无房住,无职业,无收入的境地,区拆迁办根据他们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所给予的标准(未领),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更没有考虑到我是以经营“黑白铁”为生,这是我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现在房子也没了,生意也没法做了,就连最小面积的房屋也买不了,现在甚至连生活也成了困难。我上有高龄父母,下有未婚子女,今后我怎么生活!!!请求关注天津市红桥区北营门东马路59号电话:(022)-27282608手机:13102098578

[136004] 天津市 网友:dd 于2006-01-16 09:13 发表评论:

  第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768] 天津市 网友: 于2005-03-29 13:42 发表评论:

  拆迁扰民最高罚50万元 即将出台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管理规定(草案)》对拆迁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

  本报讯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今后房屋拆迁,必须边洒水边施工;运输车驶出现场要严格清洗车轮;周边建筑物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上述要求只体现了一个宗旨:拆迁房屋不得打搅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沈阳市即将出台的一部《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管理规定(草案)》除了规定了详细的拆迁安全操作细则之外,更是对许多扰民行为加以规范。法制专家希望藉此法规,将曾经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因为拆迁带给市民的诸多不便降到最低。

  按照要求,今后在城市中实施拆迁工程,拆除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必须配备洒水设施,拆除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必须做到边拆除、边洒水;现场出入口地面实行硬化处理,配备清洗和污水排放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应冲洗车轮,运送残土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拆除高处房屋的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装袋运输,不得抛掷。

  法制专家表示,新法规实施后,相关监管部门将依照法规赋予的权利,对全市拆迁工程进行检查,违反法规要求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巨额罚款,甚至连不按照要求设置围挡的,都要以每延长米20元至50元的标准罚款。

[96760] 天津市 网友: 于2005-03-29 13:26 发表评论:

  “换位思考,帮拆迁群众算账”

   本月17日,南京火车站北扩工程正式动工,比预期时间提前了将近一个月。从2月22日南京火车站北扩工程正式拆迁开始,到3月5日,这是不平凡的12天,是超常规、超负荷、高效率的12天,它创造了玄武区乃至全市近几年来重点工程拆迁史上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奇迹。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火车站北扩工程拆迁办公室主任骆存贵,揭开拆迁幕后的故事。

  说政策讲道理,以情动人

  天公不作美,今年春节前后那段时间一直是阴天、雨天、雪天连绵不断,冷空气一波接着一波,气温骤降。但南京火车站北扩工程拆迁办公室主任骆存贵和他的“手下”正在进行着一场“战斗”。“当时脑海里旋转的都是400多户被拆迁户的家庭资料,像放电影一样,轮流闪过。”骆存贵告诉记者,拆迁最重要的是打好“上半场”,即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政策,说道理,前期的基础打好了,后面才可以收获。摆在面前的是严峻的现实:“四多四少”,也就是愿当农民的多,愿当居民的少;住户违章建筑多,持有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少;房屋出租多,种地做买卖的少;不愿拆迁的户多,愿意拆迁的户少。困难还是可以克服的。从2月3日领到任务开始,骆存贵带着一班人马就开始奔波开了。一个月间,他们忘记了周末,也忽略了上下班时间。拉横幅、贴标语、贴公告、上门送致被拆迁人一封信,虽然还未正式动工,拆迁工作的氛围已经被渲染得如火如荼。记者在《致红山村被拆迁户一封信》中看到,拆迁的原由、拆迁政策、即将入驻的工作人员的情况、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位置等等一应俱全,把老百姓对即将面临的种种疑惑都解释透彻。逐渐地,一户、两户、三户……由思想不通到通、由不理解到理解的被拆迁户越来越多,动迁的前期准备工作获得了成功。

  换位思考,赢得拆迁群众理解

  2月22日,动迁正式开始了。被拆迁户中的五保户、贫困户等弱势群体首先进入了动迁小组的视野,指定专人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联系搬家公司,联系过渡房。对从外地赶回来的住户,动迁人员等到夜里12点,对拒不开门的住户,动迁人员三番五次上门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我们给老百姓做工作的时候就在想,如果是自己面临拆迁,自己心里到底在想什么呢?”骆存贵和同事们的这种换位思考,帮拆迁群众算账的工作方式,让老百姓在政策范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动迁工作进行得异常顺利。时间定格在3月5日21点58分,最后一户签订了拆迁协议,正式宣告南京火车站北扩工程拆迁任务胜利完成。这时候,尽管没有鲜花,没有掌声,动迁小组的成员们却都觉得浑身弥漫着幸福和轻松,一个多月了,风里来,雨里去,这个时刻是大家期待已久的。

  就近安排“经适房”,让老百姓吃“定心丸”

  从骆存贵口中,记者得到一个数字:动迁小组成员在这场战斗中70%生过病,这都是春节期间在反复无常的天气中来回奔走做拆拆户工作“惹”的祸。有的为了节日加班,主动退了车票,放弃回老家过年;有的退掉旅行社合约,放弃与爱人、小孩一起出游;有的不顾年老体弱,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先后完成了门牌号的调查、户口的冻结,被拆迁人的土地资料的查阅和整理等。老百姓关心经济适用房的远近,现场指挥部就此问题多次向市有关领导汇报,得到明确答复:就近安排,为“兴贤花园”(兴卫村),均价2360,套型在50—60平方米之间,特事特办让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南京日报记者毛庆通讯员宁建新

[96758] 天津市 网友: 于2005-03-29 13:24 发表评论:

  违法拆迁将被重惩 北京拟立的拆迁新法已在政府网站征集民意,违法拆迁将最高被罚50万元,比原规定提高十余倍。

  公示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与一年半前实施的有关管理办法相比,明确提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城市镇建设的原则。

  新条例对拆迁补偿安置及法律责任都作出细化。具体提出了特殊情况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等实施方案,并规定了拆迁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平衡”原则。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了对无证拆迁、骗取拆迁许可证等违规行为的制裁办法。并把“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1-3万元提至10-50万元。新条例还同时规定,拒绝搬迁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北京拆迁工作的推进正处于紧迫关头。该市政府提出的整治“城中村”计划将在今年陆续展开,涉及建筑面积逾270万平方米,涉资数百亿。提高拆迁效率、保障多方权益亟须一部切实可行的拆迁法出台。

  有关专家建议,拆迁活动的矛盾复杂性决定政府必须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严格行政审批程序,保证拆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足额到位。此外,还应为经济困难的住户建设廉租房,同时加快法律周期,保证最终合法的强制拆迁能得以实行。

[96756] 天津市 网友: 于2005-03-29 13:22 发表评论:

  城市拆迁要重点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不能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城市房屋拆迁要重点规范政府行为。”今天,在分组审议《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样的建议。

  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的目标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正在走向群众利益的对立面,这跟一些政府的介入和实施强制拆迁有很大关系。刘亚娴委员提出,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而且商业开发不应实施强制拆迁。周振国委员认为,拆迁纠纷本质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双方自由协商、自愿选择来解决,政府不能强行干预,造成拆迁人的力量和利益远远大于被拆迁人的严重失衡状态。由于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应在拆迁管理工作中更多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许毅委员建议,政府应转换角色对拆迁实行监督、指导、协调,把拆迁推向市场,保障拆迁市场的公开、透明。对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90120] 天津市 网友:yiwen  于2005-01-28 21:15 发表评论:

  我是河北区的,拆迁公示,只有建筑面积估价和补偿数,本人房屋计阻面积17,居室13,厨房4,未经协商,即下裁决书,计阻面积只有居室,厨房不计算在内,这是何原因,从接到的文书,对厨房的补偿含糊其词,另外有那个文件说明厨房不是建筑面积,附属面积有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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