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工商局出台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暂行办法》、《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行政许可公示公开暂行办法》、《行政许可告知暂行办法》、《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文书和专用章管理暂行规定》等7项制度,这标志着我省工商系统7月1日起实施《行政许可法》有了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制度。
省工商局制定的这7项配套制度不仅是在全国工商系统最先出台的,也是在全国行政管理部门中最早出台的。它将法律原则变成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体现出更加透明化、公开化的特性,这些“规定”和“办法”为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和降低办事成本提供了一个制度保证。
据悉,早在今年2月24日,省工商局就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部署制定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周金伙局长要求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集思广益,保证质量,按时完成配套制度制定的工作,提出把制定配套措施的过程,作为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作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配套制度制定质量的过程;作为提高工商法制干部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水平的工作能力的过程。
在确定配套制度制订方案后,省工商局就开展草拟框架、分配各地草拟任务等工作,从2004年3月底至5月中旬,全省工商系统上上下下反复讨论、多次修改,7项配套制度终于在6月初制定完毕,并对外公布。据省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晓介绍,制定这七项制度的特点是:一是修订与创设结合:对省工商局现行的、类似的制度,加以借鉴、吸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修订创设新的制度规定。二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与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结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作了一些前瞻性的规定,考虑到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实际情况。因此,一方面要适应行政许可法的需要,转变执法观念,改革和完善许可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力求合理、恰当、可行。三是规范性与操作性结合。行政许可法有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细化,行政许可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我们参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类似规定制定,力争做到每一项规定都有依据,避免随意性。同时,尽量细化、明确制度规定的范围、程序、措施、要求等内容,增强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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