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队长刘晓宁,因参与经济诈骗,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2万元罚款。
2003年11月中旬,原陕西燃料公司永坪销售处发油员马秦川在延长油矿管理销售处副产品供销站盗窃一本盖有公章的渣油单,随后伙同延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队长刘晓宁和原陕西燃料公司永坪销售处聘用的发油员党永勤印制了提油单,刻制了发油专用章,并在绥德县购买了两副汽车假牌照和假驾驶证。刘晓宁仿照开票员甄建勋的字体填写了提油单,于去年12月4日骗出渣油33.4吨,价值66800元,3人各分得赃款2万多元。随后,3人又于12月10日分别以华盛公司和宁夏长银公司的名义骗走3车油,价值20余万元,各分得赃款6万多元。同年12月11日,延长油矿管理局销售处在核对出售渣油单时,发现有4张油单均系伪造。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得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延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刘晓宁因涉嫌经济诈骗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以2万元的罚款。另外,马秦川和党永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处罚金3万元和1.5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