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 通讯员杨志勇 吴梅):天津市将于8月1日施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的消息公布后,许多网民对有关细节问题进行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房管局负责人。
天津市房管部门负责人对存量房屋的解释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购买或自建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
该负责人介绍,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管理,是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天津市政府令(2004第35号)第17条“本市实行房屋交易网上管理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安全的服务,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提供信息。”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全市21个房地产登记交易服务场所和70余个中介机构已具备网上签约和打印交易合同条件。届时全市存量房交易将全部实行网上签约和打印合同,并将实行交易价格48小时在网上和各区县房地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同时公示制度。
该负责人还介绍,网上“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了必须填写条款,从而保证了合同签约的完整性,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通过网络交易管理系统拟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如存量房屋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交易双方可在经纪机构通过网络交易管理系统拟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将该协议提交上网。无论在何处拟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房地产管理部门都将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及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网址www.tjfdc.com.cn)进行公布,2日后没有异议的,双方再打印并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打印一式三份,需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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