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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云和她的北京楼 |
前不久,一位旅日华侨(已故)的妹妹把当初受托赴日本接收遗产的律师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公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这起原本十分普通的民事案件却引发了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原来,此案背后还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10年前,一位旅日华侨老太病故,留下了一笔价值数千万日元的巨额遗产。由于其没有子女,也没有留下遗嘱,结果引发了一起长达10年的遗产纷争。10年来,法院给出的判决书竟有16份之多。
那么,这起遗产继承案的来龙去脉究竟是什么?巨额遗产到底有多少?记者就此走访了天津市世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国雄,试图解密这场特殊的遗产纷争。
解密1
巨额遗产价值几何陈国雄律师从多年前就开始参与此案诉讼,据他介绍,那位旅日华侨老太名叫李曼云,于1924年生于南京,长大后在一侵华日军军官家中做女佣。1945年日本投降,李曼云便跟随这家人去了日本。上世纪50年代,李曼云跟被抓去日本做劳工的胡某某结婚。二人一直没有生育。1965年,胡某某去世,李曼云从日本长崎迁居到奈良,购买了一家餐馆,起名为“北京楼”。1993年10月14日,李曼云因心脏病死亡,没来得及留下遗嘱。由于其在日本没有血亲,所以依照日本法律规定,其在日本的餐馆和现金遗产交由日本律师保管。这就是这起巨额遗产继承案的由来。
对于遗产的具体数额,众人说法不一。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此案,其标题为《5000万日元涉外遗产案始末》,也就是说,这篇文章里认为李曼云的遗产数额是5000万日元。而陈国雄律师的说法是,“李曼云餐馆的价值约为4500万日元,加上现金遗产3200万日元,总计约7700万日元。按当时的日元牌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左右。”
解密2
谁有权利继承遗产
500万元人民币在1993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款项,那么这笔巨额遗产该由谁来继承呢?据介绍,几年来,先后有三人认为自己是这笔遗产的继承人。
主张权利人1天津男子
第一个是本市男子胡某。此人是李曼云丈夫胡某某的侄子,胡某说他是李曼云的养子,他自幼被过继给了李曼云夫妇。他拿出了李曼云生前与之来往的信件来证明双方已为收养母子关系,而且他还拿出了天津市公证处于1994年1月25日开出的公证书。日本奈良家庭法院据此认定,胡某为李曼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胡某也因此获得了李曼云遗产保管律师的认可。陈国雄律师介绍,后来,胡某以继承人的身份同意李曼云的遗产保管律师以1500万日元的低价将“北京楼”卖掉了。
主张权利人2日籍女士
第二个是日本籍女士岛田金子。此人原是台湾到日本的留学生,原名李盈莹。她自称从1984年开始与李曼云同住在一起,二人母女相称。婚后,李盈莹随夫姓岛田,改名金子。岛田金子称,多年来,日本当地邻里都确认李曼云与她长期共同生活、相互照料,形成了事实上的养母女关系。胡某的出现使岛田金子产生了警觉,她一面向日本法院申请中止胡某的“继承”,争取遗产公告继承时效的宽限,一面亲自到中国积极寻找李曼云的其他亲属。
主张权利人3曼云亲妹
就这样,第三个权利人出现了,她就是李桂英——李曼云的亲妹妹。
李桂英和岛田金子逐渐走到了一起,岛田金子请中国律师给予帮助,在中国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胡某的“养子公证”,以配合在日本通过诉讼确认李桂英的合法继承权。二人说好,所需费用将在李曼云的遗产中列支,剩下的遗产,李桂英与岛田金子各得50%。
受她们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就胡某的“养子公证”提起了行政诉讼。1996年10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天津市公证处认定第三人胡某自1959年‘过继’李曼云为子,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不仅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收养必备条件。胡某生父于1995年死亡之前,一直未有将胡某送养李曼云为子的意思表示,其母王玉兰在丈夫及李曼云死后做出的同意送养的意思表示也有悖于我国收养政策的规定精神。”
据介绍,一中院最终判决撤销天津市公证处做出的相关公证书,天津市公证处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1997年3月18日,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有了这个判决,日本大阪高等法院于1997年撤销了过去关于李曼云遗产继承的判决,让原审法院重审李桂英是否有继承权。最后,李桂英的继承权被确认。
解密3
诉讼“乱战”为哪般
打赢了“养子公证”官司,将胡某挤出了继承人队伍,岛田金子和李桂英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令二人意想不到的是,之后不久,她们自己竟然也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乱战”1 岛田和陈某的名誉官司
据陈国雄律师介绍,1997年8月,李桂英和岛田金子委托一位严律师代办在日本继承遗产的有关事务,严律师又推荐了一位陈律师(以下简称陈某)共同代理。
陈某从日本回来后不久,南京的几家报纸突然先后刊出《旅日华侨李曼云巨额遗产案始末》以及《5000万日元涉外遗产大追踪》等报道,大致内容为“陈某为李桂英主持公道,追讨遗产,而岛田金子则是企图鲸吞遗产”。
岛田金子自然不甘示弱,她先后在南京、北京等地提起名誉权诉讼,状告律师陈某和刊载这些文章的报社,要讨回名誉权,并相继胜诉。其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始末》和《争夺战》两文中,经双方举证和庭审质证并经法庭认定证据和证明,数处情节严重不实、虚假,同时数处使用侮辱词语与陈律师反映、提供材料不实有直接关系。由此看出,上述侵权报道,与陈律师提供材料有关。”
“乱战”2岛田和李桂英的违约之争
据陈国雄律师介绍,为打遗产官司,岛田金子垫付了不少费用,但最终什么也没得到。为此,她又一纸诉状把李桂英告上法庭。
1999年9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该院经审理查明,继承人李桂英及其委托律师等曾与日籍华人岛田金子签下《委托合同》,李桂英承诺,岛田金子为其办理遗产继承中所花去的费用,全部在被继承人李曼云的遗产中列支,并可得剩余遗产数额的50%。岛田金子为李桂英继承李曼云遗产而垫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3015028日元。法院判定李桂英付给岛田金子121548.75元人民币和3295028日元垫付费用。判定李桂英所继承遗产总额32794665日元的15%计4911199.70日元,补偿给岛田金子。
然而,这份判决生效至今也无法付诸执行。因为李桂英实际上只收到600余万日元的遗产,根本无力支付岛田金子800余万日元和12余万人民币。据陈国雄律师称,岛田金子起诉李桂英并非针对李桂英,其真正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弄清楚,李曼云的遗产都到哪里去了。
律师陈某解释,他向李曼云的遗产保管律师支付了933.9万日元的报酬,向日本某公司支付了保证金等690万日元,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收费3663734日元,故经江苏省公证处公证,正式移交给李桂英的遗产余额为22230931日元及金银首饰、李曼云遗照等。
“乱战”3李桂英要陈某返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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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今年74岁,系李曼云的亲妹,家住安徽省天长市。当地政府证明,李曼云的父母共育有三女一子,而四姐弟中,目前只有李桂英尚在人世。前不久,她将律师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近60万人民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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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国雄律师介绍,陈某(照片中的男子,其旁边的女子是岛田金子)曾两赴日本接收遗产,但他只接收了3200余万日元,而汇回中国时,又只剩下了2400余万日元。由于陈某对遗产去向的解释不能令李桂英接受,才招致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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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田金子和李桂英认为,陈某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她们都感觉受骗了。于是,李桂英又把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自己在办理接收遗产业务过程中多拿走了所谓手续费近60万元人民币。目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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