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粮食和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避免已经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混进市场,天津市制定多项举措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昨天,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政府已批转本市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将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服务与监督,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检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粮食市场实行准入制
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经办理工商登记的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要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才可以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严格规范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引导其合法经营。
保证库存稳定粮价
所有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都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粮食批发商、成品粮油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或最低库存数量。凡没达到规定库存量标准的,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在市场价格出现不合理上涨时,物价部门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粮食出库先得质检
本市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必须经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质量鉴定合格后,才能进行销售。严禁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陈化粮的判定标准,本市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粮食市场预警应急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细则,量化预警调控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粮食局,将会同农业、统计、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定期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市各有关部门将密切协作,建立粮食应急机制,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
粮食储备逐年升级
据悉,本市还要完善地方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在2004年10月底以前,稻谷储备将由目前的5万吨增加到10万吨,2005年5月底增加到15万吨。同时,本市继续保持5000吨成品面粉的储备,适当增加大米、食用油的成品储备。成品粮油的储备,将结合日常加工周转实施动态管理,保持常量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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