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在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期间,再次酒后驾驶制动、灯光均不合格的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日前,本案经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这是本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量刑最高的肇逃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祈某某酒后驾驶制动、灯光均不合格的福田牌小货车,沿津同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津同公路12.8公里处,恰逢被害人孟某某驾车沿津同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孟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祈某某肇事后逃离现场。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祈某某于当日晚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酒后驾驶制动、灯光均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尚在因同样罪名被判缓刑期间重新犯罪,应依法撤消缓刑,合并执行,做出以上判罚。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11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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