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二被告人为达到敲诈勒索某制衣厂厂长钱财的目的,不仅在制衣厂门前放火,还多次拨打恐吓电话声称不给钱“将制衣厂炸上天”,经被害人报案两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曾对此案进行过连续报道。8月17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终审以放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中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以放火罪判处另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伍某为敲诈勒索结伙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徐某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