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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挑错”挑出的社会思考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8-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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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网专稿(收看视频新闻):如今,“挑错”在社会上可谓“风靡一时”,有的给教科书“挑错”,有的给电视节目“挑错”。前不久,天津的一位小学生张月又给央视《幸运52》节目中的问答题挑出了错误。还有一些读者给中、小学的教科书挑出各种各样的错误,有的是文字印刷上存在明显的错误,有的是语法表述欠妥当,还有的是与现实生活规律相违背,关于这样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

  不久前,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张先生为《全日制普通高中语文教科书(第三册)》共挑出了85处错误,并将出版该书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销售该书的天津市塘沽区新华书店告上了法庭。

  市民放言:语文课本有85处错误

  2003年底,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张先生发现《全日制普通高中语文教科书(第三册)》有几处错误,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他共挑出了85处错误,并决定起诉出版该书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销售该书的天津市塘沽区新华书店,要求索赔价值该书10倍的经济补偿--96.5元。

张先生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在张先生的家中,记者见到了这本有“85处错误”的语文课本。张先生说,语文课本系中、小学生的必修课,这么多的错误就会令数以亿计的孩子陷入荒谬,索赔96.5元只是象征性补偿,如果孩子们学的知识都是错误的,将来的后果不堪想象。记者看到,在张先生挑的错误中有一处是这样的,语文课本第29页中有一段古文:“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书中的解释是“多年来做你的妻子,家里的劳苦活儿没有不干的。早起晚睡,没有一天不是这样的。”张先生认为,将两个“靡”字解释成“没有不”、将“室劳”解释成“干家里的劳苦活儿”、将“夙兴”解释成“早起”是不对的;又如,书中第142页:“那么,科学家、文学家、企业家等人才就无法冒出来了……”张先生认为“冒”字在感情色彩方面一般视为贬义,在这里使用不当。课本中诸如文字、语法、表述方式等类的错误,张先生共挑出85处。

  法院判决:仅1处错误 驳回上诉

  2003年12月8日,塘沽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2004年3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新华书店作为销售单位无义务对书中作品字、词、句,进行编辑业务方面的技术性处理及审查;原告主张书中的85处差错均为个人对文学作品的理解程度,并非人民出版社失误造成。张先生表示不服,继续上诉。2004年5月1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04年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除1处差错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二中院经审查,对张先生提出的书中85处错误中的1处予以认定。同时法院认为,国家对于教科书的审定、出版、发行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张先生所使用的教科书系由国家审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审定,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并由新华书店负责经销的指定教材。作为经销商的新华书店,仅对其所销售商品的外在瑕疵承担担保义务,如其售出的教科书发生缺页、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当进行更换。对于张先生主张的该书中字、词、句存在差错问题,新华书店非编辑、出版单位,无法定义务进行修正和补充。因此,张先生要求该书店承担责任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出版社作为出版发行单位,负有对其出版物进行编辑、修订的职责,因此张先生作为该书的实际使用者,有权对书中存在的错误提出批评、指正意见。但张先生提出书中存在85处差错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除一处存在校对问题外,其余均属于张先生个人对书中文学作品的不同认识和理解,并非属于出版社工作中的疏漏。且张先生对书中字、词、句的认识和理解并不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不能因此要求出版单位采纳其观点,所以该主张同样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此外,教育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于教科书的出版发行履行的是行政监管职责,其职责之一就是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对公开出版发行的涉及教育领域内的出版物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承担的并非民事责任。因此,张先生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

周荐教授做客北方网接受采访

  专家断论:挑错现象“见仁见智”

  张先生为语文课本挑出了85处错误,可法院却判定仅有1处错误。“挑错”现象频出,究竟是教科书市场秩序混乱?还是有关出版单位不负责任?这种现象究竟说明了什么呢?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周荐教授。

  “中小学生每天在课堂里学什么,事关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前途。因此,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查、出版、发行和管理,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教材的编、审、用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关系到教材的质量。”周荐教授接受采访时坦言,“‘挑错’最多的一类是个人理解上的不同,编者可以这样理解,读者可能会从另外一个切入点理解。张先生为语文课本挑错这种参与意识是值得肯定的。目前,社会上的‘挑错’现象很多,有的地方甚至还出了‘挑错专业户’,但挑出的错误有很多与张先生挑出的有雷同之处,纯属个人对文学作品上的理解问题。”

  周荐教授说,譬如,在“那么,科学家、文学家、企业家等人才就无法冒出来了……”这一句话中,张先生认为“冒”字在感情色彩方面一般视为贬义,在这里使用不当。词语分为感性和理性两方面,而“冒”字被冠以“贬性”色彩是近些年才约定俗成的,它的理性本意不具“贬性”,因此用在语文教材中也是可以的。周荐教授说,诸如此类的错误,其实并不是“对不对”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的问题。

  规范修订:出版不合格最高罚三万

  据了解,我国图书市场长期以来无论从出版还是发行环节,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正版的工具书甚至辞书、教科书上不时出现错误。这种错误不仅仅出现在印刷、装订质量上,有些内容上也出错。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对王同亿主编的《语言大典》等一系列词典的集体性批评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据周荐教授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图书质量,依法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拟对1997年3月3日出版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将在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图书质量监管的职责及不合格图书出版处罚力度上作出相应调整。

  据介绍,修订后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在质量分级方面,废除原先图书质量4级分类标准,仅以差错率1/10000为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图书质量监管方面要建立选题的专项专题报批制度、三级审稿制度、三校一读校对责任制度等,废除出版社的“一言堂”,尊重读者的反映,并每年选取部分图书,进行质量检查;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对生产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周荐教授说,社会上“挑错”的人越来越多,这说明我们的教科书或工具书本身可能存在问题。我们的教育界、出版界也希望有更多象张先生这样的人,一起为图书的质量把好关。

稿源 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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