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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驾驶拖拉机冲过收费站,并将追赶的收费站稽查员刮倒后轧死。为逃避交费的河北省农民刘某被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本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了刘某的上诉,判令维持原判。
被告人刘某(男,28岁)是河北省玉田县农民。今年3月20日清晨4时许,刘某驾驶东方红拖拉机在本市蓟县杨玉公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马营收费站时,为逃避交费,刘某强行闯卡。见此情景,收费站稽查员刘重建立即徒步追赶,在追至收费站西侧十几米处时,刘重建追上了刘某,并打碎了拖拉机车左侧的玻璃,让刘某停车。但刘某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向左打轮刮倒了刘重建,刘重建随即被拖拉机后斗左轮轧过,当场因左侧肋骨多处骨折创伤性休克死亡。辗轧过刘重建后,刘某仍未停车,还继续向西行驶,直至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和过往群众追赶截获。
庭审中,受害人刘重建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刘某同意并与其签订了调解协议。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逃避交费,强行闯过收费站,在稽查人员拦截时仍继续驾车逃跑,并明知被害人在车左侧的情况下,不顾其安全向左打方向盘,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当时的行为并无主观故意,只能算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有此辩护意见,但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由于上诉理由和证据不足,于是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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